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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觀察

@云南省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十四五”期间不得建设楼堂馆所

By vape
2026-09-30 1 Min Read
在〈@云南省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十四五”期间不得建设楼堂馆所〉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一律停止建设楼堂馆所,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楼堂馆所。严禁变相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借事业单位、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楼。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建设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属于危房、受灾、老旧办公用房,可按程序申请维修改造。对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坚持以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不得违规改扩建,严禁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各项政策。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定期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期间一律停止建设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在项目审批、用地审批、 资金拨付、监督管理、执纪问责等各环节,发展改革、财政、 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协作,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一律不得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一律不得安排楼堂馆所建设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原则上一律不得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用地,真正从源头上管住楼堂馆所建设。

  同时,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发展改革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要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对查实的问题立即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楼堂馆所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云南省组织了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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